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及其《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试行)》(农办渔〔2017〕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 3001-2010《船舶修理企业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2999-2010《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和《山东省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省总队组织有关人员对山东丛林凯瓦铝合金船舶有限公司铝合金渔业船舶设计技术条件,山东天马船艇制造有限公司玻璃钢渔业船舶设计技术条件,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烟台北方造船有限公司、长岛船业总公司等3家企业钢质渔业船舶设计技术条件;烟台隆海造船有限公司、蓬莱市渤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莱州市三山岛南海修船厂、莱州市三山岛亨通船舶有限公司、莱州市三山岛街道天海顺修船厂、莱州市三山岛北辰船厂、烟台开发区大季家初旺修船厂、烟台市牟平区泰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蓬莱市刘家沟镇安利渔船修造厂、蓬莱市东海船业有限公司、海阳市新航船舶制造厂、海阳市海洋造船有限公司、海阳市留格庄镇梁家船厂13家企业钢质渔业船舶维修技术条件;烟台市牟平区金海船舶修造厂、荣成市永利船舶修造厂、荣成市寻山渔业公司船厂、荣成市成山镇落凤岗春和船厂、山东俚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造厂、荣成市镆铘岛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龙都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木质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结果见附件。

评价结论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现予公告。

省总队船检处

作者 吾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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