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及其《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试行)》(农办渔〔2017〕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 3001-2010《船舶修理企业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和《山东省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省总队组织有关人员对威海白云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烟台鲁计船舶内装工程有限公司木船制造分公司等2家企业木质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荣成石岛东海造船有限公司、荣成造船工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钢质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威海白云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红岛经济区瑞浩船厂木质渔业船舶维修技术条件,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结果见附件。
评价结论有效期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现予公告。
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船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