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法字〔2020〕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法〔2020〕1号)要求,自2020年起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农业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工作主要包括常规工作信息报送和专项执法信息报送。常规信息报送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情况、上半年办案情况、行政处罚案卷和年度典型案例等;专项执法信息报送主要包括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工作情况等。
(一)年度工作情况。主要报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保障条件、执法办案、行政复议应诉等情况。其中,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的县(市、区)主要报送执法办案、行政复议应诉等情况。
(二)上半年办案情况。主要报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含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1—6月份的执法办案情况,案件数以1—6月份立案数为准。
(三)专项执法工作情况。主要报送春季农资执法、农业农村部部署的其他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四)农业行政处罚案卷。主要报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一般程序查办的上一年度10月1日以后立案、当年9月30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在本市案卷评查结果的基础上,向省厅择优推荐1—3卷案情复杂、典型性和代表性强的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县级查办的案卷不少于1卷;每个单位限报1卷;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推荐1卷。
(五)典型执法案例。主要报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当年查办的农业典型执法案例(含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每半年报送1-3个。
二、报送时间
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情况表(附件1、附件2)报送时间为每下一年度的1月5日前。上半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案情况表(附件3)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5日前。春季农资执法专项情况表(附件4)、其他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报送时间为专项行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案卷报送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典型案例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5日和下一年度的1月5日前。
三、报送方式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厅有关处室(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1—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含PDF扫描件、可编辑电子版)。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和典型案例分别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报送。农业农村部部署的其他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农业行政执法信息报送是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组织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严格督促、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二)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调度汇总本地区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的县(市、区)相关数据,并积极指导督促做好执法数据的填报工作。
(三)各市、县(市、区)要从信息报送中主动发现问题、寻找差距,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执法机构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厅有关处室单位要明确1名在编人员(含市、县两级)具体负责执法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市汇总本地区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并于3月30日前报省厅法规处。
联 系 人:崔坤鹏 王腾
联系电话:0531-67866075、67866079
电子邮件:sdnyzcfg@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601房间
附件:1.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情况表
2.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农业执法工作情况表
3.上半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案情况表
4.春季农资执法专项情况表
5.农业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