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城乡发展国际交流协会举办的“2024中国城乡发展论坛”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陈锡文以《发挥服务业在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为题,做主旨演讲。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来参加“2024中国城乡发展论坛”,同时也非常感谢论坛的主办方给我提供这样一个发言的机会。
我发言的题目是“发挥服务业在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谈一点情况和看法跟大家共享,供大家参考。
服务业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领域,它既包括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生活性服务,也包括为各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各种生产性服务。从农村的情况看,因为在过去很长时间中,农民的生产生活都具有很强的自给性,因此农民的服务业、农村的服务业也就很难得到充分的发展。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对农民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也就都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
当前,我国农民所生产的农产品大多数已经不是为了自身的生活消费,而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农民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服务业的支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需要有人帮着营销,自己的生产产品卖给了市场,而自己日常消费的生活用品又大多需要从市场购买,这就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都对服务业产生了大量需求。
为顺应农民的新需求,不少地方将便民小超市开到了村里,而信息产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又使得网购快递等业务在农村得到快速发展。超市、网购、快递等服务业在农村发展主要解决农民生活便利问题,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我国在特定的国情农情下现代农业的推进,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农业的生产性服务通常称之为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农业和其他产业一样,在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背景下都需要有其产前产后的服务体系做支撑。产前服务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给体系,产后的服务主要是指产品的运输、组装、加工、销售等等。当然无论是农业产前和产后都需要有金融保险业的支持和服务。健全农业产前产后服务体系也可看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以及扩大农业产业就业空间的过程,这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于当下中国农业的发展,有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农业还需要生产过程中的服务业。对于农业生产中的产中服务指的主要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各个作业环节的服务,比如对于耕地、播种、中耕。中耕包括除草、施肥、喷施农业,以及作物收割等等这些作业环节。
在农场情况下,农业尤其是种植业生产中的各个作业环节,一般理解为是由农业生产者自主来完成,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在农业尤其是种植业,特别是在主要粮食生产作业中,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生产环节现在却出现了大量的购买服务的现象。这实际上是我国现阶段在农业经营主体分散、规模细小的背景下,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化的农业应当是规模化生产的农业,这似乎早就成了人们的共识。在农村改革实现家庭承包经营后不久,中共中央发出了1984年1号文件,就是40年前的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这也可以说是中共中央最早发出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导向。
此后,中央又一直强调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改革前农村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这将有利于更好的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的经营权,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从40多年中国农村改革的进程看,从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立,再到明确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立,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集中以及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到目前为止,据农业农村部统计,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面积大约在5.7亿亩左右,约占全部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总面积的37%,农民全部承包的集体土地耕地面积大概是15.5—15.69亿亩左右,其中5.7亿亩的经营权已经发生了流转。
但是对于这个流转状态,有很多人还是不满意的,因为这就表现出农村的大多数耕地仍然分散在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手中。在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到底能不能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很多人是有怀疑的。针对这样的情况,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就指出: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难以建成现代农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改变分散的粗放农业经营方式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时间和条件,不可操之过急。他还指出,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总书记的论述就是证明了改变我国粗放农业经营方式所需要的时间和条件。
发展土地集中的农业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但它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逐步改变我国大国小农状况的过程中,就既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的规模经营,也需要因地制宜的发展其他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从我国国情农情实际出发,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2018年9月21日,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讲话中指出:我国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户均耕地规模仅相当于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这样的资源禀赋决定我们不可能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多数地区要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这说明在我国现阶段大多数地区实际上都存在着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强烈需求,这也是在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在小规模农户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途径。这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的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仍然处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大量已经进城就业和居住的农民还没有在城里真正扎下根来,对他们来说在城里的就业、收入、居住、公共服务尤其是他们随迁子女上学考高中、考大学等问题还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他们大部分人不仅不敢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甚至也不愿意放弃土地的经营权。而从农村情况来看,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已经外出,在农村家里往往只剩下老人在留守,而老人从事农业就更需要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他们做支撑。
第二,从土地的流转集中到实行生产要素均衡配置的农业规模经营,经营的土地面积和使用的农业技术装备是否能匹配,这就是要素均衡配置一个重大问题。我们的土地流转集中到实现生产要素均衡配置的规模经营显然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从过去户均不足十亩到现在可能二三十亩,大一些上百亩几千亩。但是要真正可以让购置现代化农业技术装备发挥出经济效益,这个规模还远远不够。
所以土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还处在从量变到质变过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许多转入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自己的土地处在一个相当尴尬的境地,到底是购置机械,还是继续用传统的方式去耕作,这对他们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在中国过去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的梦想就是30亩地一头牛,因为30亩地一头牛就能够实现在当时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均衡配置。但是现在,由于有了现代化农业技术装备,农业经营者当然希望能够经营更多土地,这样才能实现当前条件下,要素的均衡配置。
刚才讲到,土地的流转和集中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是需要时间和条件的。据农业部统计,在农业部备案的家庭农场已经超过400万个,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家庭农场目前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仅仅是177亩地,也就是11公顷多一点,而作为另一种农业新型主体土地股份合作社,他们的经营规模大多与自然村和行政村为范围,但是经营的耕地面积大约也在几百亩到两千亩之间,这样的土地规模在资源配置时就处在一种很尴尬的境地,如果购置全套现代化农业技术装备,与他的经营土地面积相比,这些装备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就会导致设备的闲置、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
但如果不购买现代农业技术装备,仅仅用传统的人力和畜力来生产,或者小型的拖拉机等等,又不足以高效利用现有的土地,结果就只能是粗放经营,同样难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
最近我看到有一家高校农业研究团队,对吉林省产粮大县经营规模问题做了调研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现有农业技术装备下,在吉林的产粮大县,粮食生产者的合理经营规模应当是3000—4500亩地,但是大家都能了解到,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要流转3000—4500亩土地,在很多地方,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到这样一个目标。
在这个背景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就成为要素配置中解决配置不平衡的一个重要途径。我们看到,农业经营主体或者是购置了成套的技术装备,他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也为其他的经营主体提供有偿服务。我们也看到,还有大量的农业经营主体干脆直接购买别人为他提供的服务,由此可见,不仅是小规模的农户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大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需要社会化服务为他们做支撑。
这几年,我国称之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这种生产性服务组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全国农村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目前已经达到了109.4万个,服务的农户达到了9400万户,我们现在承包农户大概是在2300万户左右,服务的覆盖面积达到了21亿亩次。因为服务一季庄稼的生产,从耕地、播种、中耕一直到收获,总是要有三到四次作业,所以20亿亩次,我估计实际的种植面积大概在5—6亿亩左右。
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一经营主体中,服务主体都有谁呢?一是有家庭农场和农业服务专业户,这个是以家庭为单位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服务,有56.2万个,他们服务农户达到2100多万户;还有农民合作社,我刚才讲到有一些地方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组织了自己的合作社,它的机械有富余就给其他人提供服务,这种农民合作社有33.6万个,服务农户达到3800多万户;还有各类专门为农民服务的企业,这些企业有4.2万个。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也有一部分具有能力给农民的生产进行生产性服务,这样的集体经济组织现在有7.5万个,服务的农户规模达到9000多万户。可见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多元化的,各种各样,它提供的服务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提供全程托管的服务,告诉农业组织要做什么,把钱付给对方,最后把打下的粮食交给户主;也有提供菜单式选项服务,农民觉得哪个环节有需要,可以自己选择。当有哪个环节自己做不了,就选什么样的菜单购买服务;还有打个电话就能随叫随到的专项服务,所以多元化的服务组织和多样化的服务形式给农民提供了大量的选择机会,也成为农民广为欢迎的组织。欢迎的原因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的效益好。农业农村部连续多年在进行调查,对于生产水稻、小麦、玉米这三大主粮,对比经营自家承包地、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扩大耕地规模,以及接受社会化服务这三种经营形式中,水稻、小麦、玉米这三种作物无论哪种形式比较下来,单位面积的产量、每亩的成本还是每亩纯收益,接受社会化服务都是最好的。
这是因为:第一,在能够购买社会化服务背景下,广大小经营的农户可以不必自己购买农机具就可以引入先进农业技术装备,从而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购买成套农业技术装备的新型农业主体,通过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得了充分实现其技术装备扩大作业规模的空间,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技术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价值。
第三,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规避土地流转中呈现出的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大家知道流转地之外对于新型经营户来说是成本中非常大的一块,很多粮食主产区,比如,黑龙江吉林这样一些粮食主产区一亩地地租现在大概都已经超过一千块钱。社会化服务就规避了地租问题,总体上就降低了整个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成本。
当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之所以能够方兴未艾,蓬勃发展,其内在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有效解决了我国农业发展中土地要素与现代技术装备的合理匹配问题。为在小规模基础上使用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扩大现代技术装备的作业规模,找到了有效的途径。
最近,农业农村部刚刚发布了我国农业机械化的水平,到今年上半年为止,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已经达到73%,其中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率已经接近100%,水稻和玉米全程机械化率也都已经达到80%。
但是我想大家一定很清楚,这么高的农业机械化率并不是说所有农业经营户都是各家各户自己去购买了农业机械,而是主要依靠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来实现的这样高的机械化水平。事实上我们大家也都能看到,购买大马力的拖拉机以及联合收购机这样大型的农业机具,以及现在广泛使用的用于施肥和喷药用的农业无人机,购买这样的农业机具的人很少买来自己用的,买的目的更主要是为其他经营者提供服务,因此在他的服务范围内其他经营者不用再去购买机械,通过购买服务就能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
所以从这个角度去看,农业社会化服务就是生产性服务,对我国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具有功不可没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必须同时发展两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一是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的规模经营,二是在大多数地区通过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使农业技术装备实现扩大作业空间的规模经营。当然,如果在有条件地方,把这两种规模经营组合在一起,能够取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所以我们应当认识到中国建设现代化国家和现代化农业都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为我国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机会,让我们把握好这个空间和机会,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有更大的发展,为农民增收,建成农业现代化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讲了几点意见,供大家做参考,谢谢大家!